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尽职尽责
  •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尽职尽责
  •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尽职尽责
  •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尽职尽责

产品描述

所在地北京 可售卖地全国 服务对象企业、个人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业、刑事等
未尽书面通知义务型交房纠纷:
书面通知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邮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送达方式。采取书面的送达方式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积履约,也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后条件后,出卖方应当书面通知买受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书面通知的方式有邮寄送达、传真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有效的方式就是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买受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上述通知书要求的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交房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点办理交房手续。在此,开发商要注意不是邮寄出去就万事大吉了。在**实践中,认定时是以开发商尽到充分通知的义务为标准的,一定要买受人本人收到才可,如果是买受人委托他人代收的,一定要文件。否则,开发商将承担未尽到书面通知义务,逾期交房的责任。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上一定要约定书面送达的方式,如“采取邮寄送达并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的方式,若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另外,开发商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个月或者其他合理的时间积充分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以确认对方是否受到,如果没有收到,还有充足的时间去补救。
质量问题型交房纠纷: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或居住环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纠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三条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房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房。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可见只有在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据此拒绝收房。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房产纠纷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东城房产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房屋转租纠纷中次承租人诉讼地位及权益保护问题:
房屋租赁关系的本质在于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对价,换取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将承租房屋转租也可视为承租人对租赁物交换进行收益的方式。但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可能会对租赁物所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法律上也应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进行规范。
我国《合同法》*224条对转租采取限制的立法模式,将承租人的转租是否经出租人同意,而分为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亦是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为合法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为非法转租。虽然出租人同意与否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但次承租人的租赁权直接受到出租人意志的影响: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时,次承租人不能以其租赁权对抗出租人的物上请求权。在非法转租的情形下,如出租人认为非法转租不符合其利益或对其利益有所损害时,出租人可以依据《合同法》*224条或*219条的规定,通过解除租赁合同来终止租赁物上的转租关系。租赁权虽有物权化的倾向,然其本质仍是债权,根据《物权法》*34条的规定,在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的情形下,租赁关系终止后,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转为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且,因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对于次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对其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会得到的支持。
我们公司充分发挥律师团队作用,集思广益,针对疑难、复杂案件专题研讨,为客户提供纠纷解决方案,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布局知识管理,已形成颇具规模的法律文书库和案例库。深厚的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充分**每位当事人都能享受到的法律服务。
http://daoguang.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298655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